
保健食品標志為天藍色圖案,下有"保健食品"字樣。國家工商局和衛(wèi)生部在日前發(fā)出的通知中規(guī)定,在影視、報刊、印刷品、店堂、戶外廣告等可視廣告中,保健食品標志所占面積不得小于全部廣告面積的1/36。其中報刊、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,直徑不得小于1厘米,影視、戶外顯示屏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,須不間斷的出現(xiàn)。在廣播廣告中,應以清晰的語言表明其為保健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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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發(fā)布日期:2009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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